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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

1998-03-28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中共中央组织部、民政部最近联合下发通知,要求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。

通知明确规定,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(原有社会团体须经清理整顿换发新的证书)的社会团体,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,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。

通知就社会团体党组织的任务提出要求:支持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按照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、任务开展工作;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积极开展业务活动,发挥社会团体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;监督社会团体负责人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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